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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康得被证监会处罚

来源 2020-09-29 09:44:14 国际新闻

   2020年9月28日晚间,*ST康得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27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字【2020】14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此可见,对于*ST康得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18年10月29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对王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ST康得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深交所将根据最终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将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7月8日停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等。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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