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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银行“大而不能倒”

来源 2020-10-16 10:44:25 财经新闻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迎来中国版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框架。近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

  所谓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资产规模大、业务复杂程度高、关联度强、国际活跃程度高、不可替代性强等特点,其损失吸收和风险抵御能力事关金融全局稳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份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TLAC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早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长远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该《办法》在起草说明中称。

(文章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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