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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桩专利诉讼一审结束:光峰科技两项专利不侵权 台达电子相关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 2020-10-20 01:43:02 国际新闻

  历时近15个月,备受关注的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桩专利诉讼案取得重大进展。

  10月19日晚间,光峰科技发布《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2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粤73知民初663号、664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公司提出的不侵权抗辩理由及相关事实,认定公司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故作出了不侵权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利是考量科创板公司“含科量”的重要指标。科创板开闸以来,专利诉讼在科创板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身上时常发生。

  此前2019年7月29日晚,在晶丰明源因专利诉讼被取消科创板上会委审议后,刚上市一周的光峰科技迎来科创板已上市公司第一场专利战。

  公告显示,光峰科技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公司起诉光峰科技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等相关材料。

  台达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3项专利侵权诉讼,涉及激光显示领域的3项专利,分别为“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

  就原告台达公司诉被告光峰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别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并根据台达公司的申请作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民事裁定,分别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

  随后,光峰科技迅速反击,针对涉案的3件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次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其后2019年11月公告显示,针对(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件涉及的“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光峰科技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309号。

  公告显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件因光峰科技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中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一民事裁定。其指出,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光峰科技向其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具体理由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及公司人员就本案专利权属纠纷对台达公司的起诉,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309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査认为,本案审理应当以原告台达涉案专利稳定、权属清晰无争议为前提。经查实,该案专利在其他法院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月16作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二民事裁定。其表示,本案诉讼因诉请专利权归属存争议已中止。基于此,本案侵权之诉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且诉讼周期明显拉长,为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尤其在本案中,保全标的较大,为避免重大利益损失扩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解除对被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对于另外两项663号、664号案所涉专利,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公司所持有上述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0年10月19日晚,光峰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2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粤73知民初663号、664号)。光峰科技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光峰科技自有账户的3000万元均已解除冻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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