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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被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来源 2020-10-23 14:50:13 国际新闻

  日前,中国证监会官网挂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辅仁药业)》(〔2020〕79号),但*ST辅仁(600781)并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中国证监会查明:*ST辅仁、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辅仁集团、辅仁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一、*ST辅仁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ST辅仁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四、*ST辅仁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辅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宋一欣律师认为,辅仁药业案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买入*ST辅仁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同时提醒说,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另外,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但破产(包括重整或清算),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在该类案件当中,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宋一欣律师表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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