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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助于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来源 2020-11-01 15:31:52 国际新闻

  10月30日晚间,中来股份发布公告,就10月26日深交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针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中来股份表示,根据姜堰道得和林建伟的确认,除已委托的股份外,对于委托方林建伟持有的中来股份剩余股份仍可按照其个人意志自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即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存在相互影响各自所能支配的中来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安排。因此,本次表决权委托并不属于双方通过协议共同扩大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对于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公司表示,主要是因为协议转让及定增完成之后,姜堰道得持股比例为27.46%,而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7.08%,两者十分接近,而表决权委托行使之后,姜堰道得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7.46%的股份,使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更为稳定,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除此之外,对于深交所关注的控制权稳定性,中来股份表示,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方无权在委托期限内对外转让“委托表决权”所对应的股份,除非取得受托人书面同意。而即使委托人因各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减持,委托人的剩余股份仍需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由受托人行使投票表决权,且受托人对委托人协议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在极端情形下,林建伟被动减持或姜堰道得同意委托方林建伟将委托股份全部减持,姜堰道得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仍足以维持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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