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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股份控制权拟变更 湖州市国资委将成实控人

来源 2020-11-10 01:10:03 国际新闻

  花王股份(603007)11月9日晚公告,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出具了《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同日,上市公司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州协兴投资,实控人将变更为湖州市国资委。公司股票11月10日复牌。

  具体来看,花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3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并将其持有的9720.02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含转让股份在内,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同时,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作出承诺,同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其他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作出放弃安排。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及相关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湖州协兴投资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州协兴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湖州市国资委。

  据悉,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1.685元/股,转让总价为8.53亿元。因为筹划控制权变更,花王股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1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花王股份停牌前报收于6.38元/股。

  湖州协兴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城市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国资委。湖州协兴投资是湖州市国资委控制的重要投资主体和投融资平台,肩负着推动湖州城市集团市场化转型,投资、并购与湖州城市集团产业具有较强战略协同的优质资产,实现主业外延式发展,迅速壮大资产和业务规模,强化产业链聚焦发展,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

  花王股份在公告当中表示,湖州城市集团及湖州协兴投资可充分利用其资源整合和资本管理能力,通过持续性的资源配置及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倾力将花王股份打造为生态建设板块的优质上市运作平台。

  此外,花王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6200万股,发行对象湖州协兴投资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花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8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湖州协兴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1.35亿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3.99%,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州协兴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州市国资委。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湖州协兴投资将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花王股份主要从事的生态景观建设业务以工程建设投入贯穿于整个服务周期,从项目招投标到质保期结束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进行项目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施工期间周转资金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质保金等。此外,公司目前主要业务类型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政类工程项目,相比商业地产类等其他类型项目,其工程回款的最终来源是政府财政收入,这类项目在施工期间工程支付进度款的比例较低且应收款回收期较长,整个项目建设和回收期对资金的占用量较大。

  花王股份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承接各类大体量、高质量项目的能力。

  据悉,截至2020年9月30日,花王股份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达68.31%,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融资压力和财务风险。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扩充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财务风险。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开银行信贷空间,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持续可靠的资金融通支持。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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