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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起诉大股东索赔50亿 公司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来源 2020-11-11 18:40:15 国际新闻

  11月10日晚,康得新发布公告,起诉大股东康得集团。要求康得集团对康得新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50.5亿元,主要原因为,康德集团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

  康得新目前与大股东和实控人的关系可谓较为较为紧张,主要因为,康得新曾公布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有存款122亿元,然而,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协议,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康得新起诉大股东,要求赔50.5亿

  11月10日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以下简称“康得新”)发布公告表示,康得新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的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司已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康得新表示,康得集团利用其系原告等主体控股股东之便利,作出如下侵权行为:

  1、违反监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私自动用原告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公章等实施违规担保,或者故意下调原告存款利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2、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3、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康得新提出诉讼请求为,判令康得集团对康得新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人民币50.5亿元,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并请求判令康得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Wind信息,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新材料(预涂材料,光电材料)、智能显示(3D、SR、大屏触控)、碳材料(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

  康得新的实际控制人为钟玉,第一大股东为康得集团,截止2020年三季度末,康得集团的持股比例为10.93%。

  颇为讽刺的是,康得新目前与大股东康得集团和实控人钟玉关系极为紧张。事情的起源,要从2019年年初爆发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谈起。

  2019年年初,康得新未能及时兑付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10亿资金,而康得新2018年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却显示,康得新有150亿元货币资金,随后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康得新有122亿元的现金存放于银行。

  有122亿元现金,却无法支付一笔10亿元的债券。消息一出,备受市场关注。

  2020年8月,康得新举行了第二次财务造假听证会。康得新股东朱永国对界面新闻表示,康得新造假案并非简单的虚增利润,而是康得集团及实控人钟玉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掏空”上市公司后,把巨额债务和麻烦留给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造成二次伤害。

  康得新的新董事长邬兴均,也在听证会上极力与大股东切割,表示“我们目前在生产、经营、资金、财务、行政、人力等所有的管理上都不受任何股东的干扰和影响。”

  2020年9月,随着监管对康得新的调查公布,一场财务造假的盛宴逐渐漏出真面目。

  康得新或面临强制退市

  2020年9月28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书,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2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书还指出,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亦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披露为144.68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亿元。

  根据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行政处罚书认定,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策划、领导组织并实施了康得新全部涉案违法事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进行处罚,包括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此外,证监会认为,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是康得新虛增利润的决策者、组织者,负责制定虚假业绩指标和协调各部门,负责安排配合虚假业务的供应商、客户及安排相应的资金,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康得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

  行政处罚通知书还表示,康得新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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