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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虚假陈述案密集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来源 2020-11-11 22:26:29 国际新闻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华谊嘉信(30007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1日安排137起案件一审开庭,目前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案情回溯,2019年3月13日晚,华谊嘉信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华谊嘉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华谊嘉信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华谊嘉信《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 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 万元的罚款;二、 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华谊嘉信索赔。

  据厉健律师介绍,11月11日一审开庭案件共涉及137位投资者,庭审主要争议焦点包括被告信披违规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事件”、信披违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损失是否由证券系统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者主张的损失如何计算,上述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华谊嘉信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拟分批提交北京三中院起诉。”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华谊嘉信(300071)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3年12月3日到2018年7月底)等。

  日前,华谊嘉信发布2020年度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91亿元,同比减少60.79%;实现净利润-9871万元,上年同期为-4803万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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