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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6170拟募集资金9.17亿分红

来源 2020-11-23 08:42:44 国际新闻


杭州宏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字”)将于11月25日首次亮相。该公司计划这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局上市。 ,并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的股票。 ,出资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华数码此次拟募集资金9.17亿元,其中5.05亿元将用于年产。 2000台工业数字印刷设备及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其中6170万元用于工业数字印刷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宏华数码2017年现金分红为人民币8,550万元,2018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无现金分红。

招股书显示,宏华数码“年产2000套工业数字印刷设备” 《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包括3栋主楼,其中1栋为辅助楼。 2用于生产的建筑物,包括车间1,车间2和仓库1,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造。 该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湾新城岭桥镇。 该土地为工业用地,已获得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浙(2020)阜阳区房地产[0003710]号”。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3亿元,4.73亿元,5.91亿元和2.91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亿元和469万元。 1亿元,5.87亿元和2.9亿元;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得现金分别为2.91亿元,4.49亿元,5.64亿元和2.1亿元。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净利润分别为5413.6万元,1.02亿元,1.44亿元和72210.5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1.61万元,1.02亿元,1.44亿元和7210.52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75.6万元,1.13亿元,1.08亿元和889.2万元。

宏华数码曾在2012年提交过一份申报稿,打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当时发布的宣言草案,该公司是2009年从2011年到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83亿元和2.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16.33万元,4111.9万元和5303.3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宏华数码在2010年,2011年,2018年和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1.30%,38.12%,67.12%和25.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77.52%,28.97%,87.96%,41.50%。 但是从2011年到2017年,宏华数码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11.81%和2.08%。 人民币和人民币1758.99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8.11%和6.64%,分别为6.41%,6.04%;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比率分别为5.48%,5.99%,6.88%和6.20%。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6月,宏华数码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192.9万元,3254.9万元,4144万元和1683.5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7.75%和6.89%。 ,7.01%,5.78%;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8.42%,8.67%,9.17%和6.21%。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6月,宏华数码的总资产分别为4.29亿元,5.53亿元,7.26亿元和7.87亿元,总负债分别为1.15亿元和1.34亿元 。 ,1.54亿元,1.43亿元。 以上数据显示,宏华数码此次拟募集资金9.17亿元,比今年上半年末总资产增加1.3亿元。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码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26.69%,24.17%,21.18%,18.1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为 31.41%和29.75。 %,28.94%,26.23%。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6月,宏华数字货币基金分别为9262.1万元,1.44亿元,2.16亿元和2.05亿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9.53%,33.08%和2.05亿元 。 36.03%,32.17%。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字货币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为9257.8万元,1.43亿元,2.16亿元和1.98亿元,分别占99.95%,98.94%,99.99% ,占96.81%。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991.7万元,8495.2万元,1.11亿元和1.71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 13.96%,15.35%,15.36%,21.69%; 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620.8万元,9210.9万元,1.21亿元和1.85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3.34%,19.59%和20.52%,占63.64%。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037.83万元,2294.1万元,2083.2万元和4021.6万元,分别占15.72%,24.77%,17.17%,21.70% %。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2、5.96、5.53和1.90。 同一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分别为7.15倍,6.43倍,5.24倍和2.14倍。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码的存货余额分别为79,210,900元,978,03.01万元,12,100万元和1.18亿元,净库存值分别为7,882.37万元和96,364,900元。 分别为1.20亿元,1.16亿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5.13%,22.09%,20.03%,18.26%。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库存周转率分别为1.76倍,3.09倍,2.97倍和1.38倍。 同一行业公司的平均库存周转率分别为2.72倍,2.43倍,2.26倍和0.98倍。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鸿华数码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45%,42.44%,45.28%和43.33%。 同一行业公司的平均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32%和36.13%。 ,33.92%,28.09%。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12%,42.20%,44.97%和43.15%。 其中,数码印刷设备的毛利率为38.86%。 ,57.02%,61.53%,65.25%,油墨毛利率分别为44.43%,44.84%,47.36%,46.35%。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数字直喷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904,400元/台,926,900元/台,1,225,400元/台,151.76万元/台 数字转印机分别为75.55万元/套,84.51万元/套,37.31万元/套和31.78万元/套。 超高速工业机械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2.14万元/台。 265.17万元/个,267.36万元/个,604.71万元/个。

宏华数码数字转移机的Model系列和Vega P系列单价在2019年下降。

从2018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Honghua Digital Model系列的单价为591,200。 元/个,338,100元/个和297,200元/个。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6月,Vega P系列的单价分别为75.55万元/单位,873.88万元/单位,868.700万元/单位和130.43万元/单位。

招股书显示,宏华数码和杭州赛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赛顺”)等公司有3件专利诉讼,涉及专利ZL201210212607.7专利和ZL2实用新型专利号01220301461.9,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020643994.6。

在上述三项专利中,有一项于2020年1月10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为无效,另外两项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7月3日宣布为无效。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招股说明书显示,所涉及的专利是“带有预检测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专利号为ZL201210212607.7)和“带有预检测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专利号为ZL201220301461。9)。 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整体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涉及“带式数字喷墨打印机”诉讼的专利(专利号ZL201020643994.6)于2010年12月2日提交,将于2020年12月2日到期。专利到期后,所含技术将 可以自由实施。 由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到一个月,因此即使在正常到期前失效,对发行人生产和经营的实际影响也将非常有限。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7月29日,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支队对宏华数码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决定文件编号为:刑工字[2016] 0172号。发现浙江正中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宏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消费者控制室未实施。 24小时值班制,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对浙江正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016年8月1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滨江区大队对杭州赛阳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处以3500.00元的罚款。 [2016] 0181号。发现杭州赛洋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地下室厨房和餐厅的室内装饰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防火记录(已于 2015年1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1款的两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杭州赛阳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将被罚款三千五百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为降低通信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赛洋科技于2007年正式将其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移至公司所在地。

宏华数码的招股说明书于11月16日发布。 2020年显示,该公司在三年内进行了十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程序,并已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完成备案。

另外,根据洪华数码在2012年7月6日提交的草案,2007年9月,洪华数码的第一次股权转让,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由深圳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转让) 持有的深圳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201,13,776股中的37.438%,转让价格为每股3.7081元; 同时,红塔创新将持有该公司1.002806股。 3.1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千博,每股价格是根据该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2.7608元确定的。

招股说明书显示, 为了进一步确定所转让股权的价值,红塔创新委托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评估了红华数码所有股东权益的价值。2012年1月16日,红塔创新进行了评估。 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定价合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损害国有股东利益,不损失国有资产,并同意股权转让; 不反对此项转让。

中国经济网的一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宏华数码。 截至发稿时,采访电子邮件尚未收到回复。

纺织品数字印刷的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

宏华数码是一家以数字印刷技术为核心,专注于纺织品数字印刷的工业应用的公司。 纺织品数字印刷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包括咨询前,销售调试,售后服务和软件支持。 该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集成的数字打印解决方案来实现设备和耗材的应用和推广。 主要产品有数码直接印刷喷码机,数码喷墨转移印花机,超高速工业喷码机油墨等。

宏华数码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金小团,他没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它通过宁波微信间接控制了公司20.87%的股权,并通过Chibo间接控制了公司16.66%的股权。 通过宝信数码的股权间接控制了该公司8.43%的股份,而金小团间接控制了该公司45.95%的股份。 此次公开发行后,金小团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34.46%。 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 除金小团控制的股份外,有7个直接股东持股比例最高。 公司股份的18.75%。 金小团是中国国籍,没有永久居留权。

宏华数码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以上。 发起人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华数码此次计划募集资金9.1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2000套工业数字印刷设备及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5.05亿元,募集资金5.05亿元; 2,工业数字印刷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170万元,募集资金617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募集资金3.5亿元。

招股书显示,宏华数码的筹款项目“年产2000套工业数字印刷设备及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主要有三栋建筑,其中一栋是配套建筑。 ; 2个建筑物为生产建筑物,包括车间1,车间2和仓库1,所有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造。 该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湾新城岭桥镇。 该土地为工业用地,已获得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浙(2020)阜阳区房地产[0003710]号”。

宏华数码曾于2012年申请IPO,并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宏华数码在2017年,2018年至2020年间一度分配现金8550万元1-6月没有分配现金股利。

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91亿元,对母公司净利润7210.52万元

Digital宏华数码从2017年1月至2007年1月的营业收入 2020年6月分别为2.83亿元,4.73亿元,5.91亿元和2.91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亿元,4.69亿元,5.87亿元和2.9亿元。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1亿元,4.49亿元,5.64亿元和2.1亿元。

从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净利润分别为5413.6万元,1.02亿元,1.44亿元,7221.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利润分别为5413.6万元,1.02亿元,1.44亿元和7210.52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75.6万元,1.13亿元,1.08亿元和889.02万元。

宏华数码曾于2012年提交过一份申报稿,并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当时发布的申报草案,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1.3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83,300万元,253,300万元,2,163.33万元,4111.99万元和5303.3万元。

p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宏华数码2010年,2011年,2018年和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1.30%,38.12%,67.12%和25.06%,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77.52%,28.97%,87.96%,41.50%; 但是从2011年到2017年,宏华数码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11.81%和2.08%。

2020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比率为6.04% [ k0]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码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294.71万元和3138.74元,分别为10000元,3787.59万元和1758.99元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8.11%,6.64%,6.41%,6.04%。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字的研发费用的工资和收益分别为1007.29万元,1186.34万元,143935.57万元和635.2万元。 43.90%,37.80%,38.01%,36.11%; 研发材料成本分别为6,672,100,9,920,8,897,700,502.09万。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在同行业的可比公司的平均R&D费用比率分别为5.48%,5.99%,6.88%和6.20%。

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比例为5.78%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销售费用为2192.9万 人民币,3,254.95万元,4,144.06万元,168.30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7.75%,6.89%,7.01%和5.78%。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字的销售费用的工资和收益分别为728.1万元,1156.64万元,1529.66万元和6550.4万元。 33.20%,35.81%,36.91%,38.92%; 办公费用支出549.35万元,863.61万元,1091.99万元,380.27万元,分别占25.05%,26.54%,26.33%,22.59%。 交通费用分别为271万元,413万元,458.96万元和278万元,分别占12.64%,12.71%,11.08%和16.52%。 广告费用分别为168万元,225.8万元和345.2万元,71.18万元,分别占7.66%,6.94%,8.33%,4.59%。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洪华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比率分别为8.42%,8.67%,9.17%和6.21%。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7.87亿元,总负债1.4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 数字资产分别为4.29亿元,5.53亿元,7.26亿元和7.87亿元。 其中,流动资产3.14亿元,4.36亿元,6亿元,6.36亿元,分别占73.08%和78.84%。 ,82.73%,80.81%; 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6亿元,1.17亿元,1.25亿元和1.51亿元,分别占26.92%,21.16%,17.27%和19.19%。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6月,鸿华数码的总负债分别为1.15亿元,1.34亿元,1.54亿元和1.4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09亿元。 分别为人民币53.71亿元,人民币1.29亿元,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1.4亿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441.23万元,人民币340.6万元和人民币296.9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鸿华数码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26.69%,24.17%,21.18%,18.14%,是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 是31.41。 %,29.75%,28.94%,26.23%。

2020年上半年的货币资金为2.05亿元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字货币资金为9266.51万元。 人民币,1.44亿元,2.16亿元,2.05亿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9.53%,33.08%,36.03%和32.17%。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字货币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为9257.8万元,1.43亿元,2.16亿元和1.98亿元。 99.95%,98.94%,99.99%,96.81%。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85亿元

从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分别为5991.7万元,8495.2万元,1.11亿元和1.71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3.96%,15.35%,15.36%和21.69%。 应收账款余额为660.2万元。 分别为921.09万元,1.21亿元和1.85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3.34%,19.59%,20.52%和63.64%。

从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鸿华数码的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037.83万元,2294.1万元,2083.2万元和40216万元。 15.72%,24.77%,17.17%,21.70%。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1月,鸿华数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2、5.96、5.53、1.90。 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率为7.15倍,6.43倍,5.24倍和2.14倍。

2020年上半年库存余额为1.18亿元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库存余额为792.1百万 元,978.03.11万元,1.21亿元和1.18亿元。 存货净额分别为7882.3万元,9636.4万元,1.2亿元和1.16亿元,分别占25.13%,22.09%,20.03%和18.26。 %。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库存原料分别为3682.4万元,408.50万元,4034.7万元,3576.2万元,分别占46.49%,41.77 %,33.30%,30.19%; 在制品金额分别为456.42万元,447.56万元,946.57万元,1903.37万元,分别占5.76%,4.58%,7.81%和16.07%。 库存商品20,598.97万元,分别为2,694.97万元,3,179.37万元,3,348.31万元,分别占26.00%,29.34%,26.23%,28.26%。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库存周转率为1.76、3.09、2.97、1.38,同一行业公司的平均库存周转率为2.72。 ,2.43倍,2.26倍,0.98倍。

2020年上半年的综合毛利率为43.33%

从2017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综合毛利率为 分别为41.45%,42.44%,45.28%,43.33%,同一行业公司的平均综合毛利率为37.32%,36.13%,33.92%,28.09%。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12%,42.20%,44.97%和43.15%。 其中,数字印刷设备的毛利率分别为38.86%,57.02%,61.53%,65.25%,油墨毛利率分别为44.43%,44.84%,47.36%,46.35%。

2019年数字传输机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从2017年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直接印刷机的平均销售量 价格分别为90.44万元/台,96.29万元/台,125.24万元/台,151.76万元/台,数字转移机的平均销售价格为75.55万元/台,84.51万元/台,37.31万元/台, 31.88万元/台,超高速工业机械平均销售价格为252.14万元/台,265.17万元/台,267.36万元/台,604.71万元/台。

宏华数码数字转移机的型号系列和Vega P系列的销售单价在2019年下降。

从2018年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宏华数码的单价 型号系列分别为59.12万元/个,33.81万元/个和29.72万元/个。 2017年至2020年1月至6月,Vega P系列的单价分别为75.55万元/单位,873.88万元/单位,868.700万元/单位和130.43万元/单位。

保存三项专利诉讼

招股书显示,宏华数码与杭州赛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赛顺”) )和其他公司有3件专利诉讼事项,涉及专利ZL201210212607.7专利,ZL201220301461.9实用新型专利,ZL201020643994.64.6实用新型专利。

ZL201210212607.7专利诉讼:

(2018)浙江02民初案第1374号:公司胜诉,杭州赛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原告的宏华数码,起诉杭州赛顺公司,立即停止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权的侵犯,并请求法院下令杭州赛顺公司已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 出售。 库存中的侵权产品等; 绍兴市柯桥区零纺织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

2019年11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2民初第1374号”民事判决,裁定被告杭州赛顺立即停止侵权。 原告宏华数字享有上述专利的权利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承诺出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宏华数字经济损失15万元(包括合理费用)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

杭州赛顺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于2020年1月1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赛顺的诉求诉求:要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民初第1374号判决书,并裁定变更认定所称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决; 建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并且上诉人的行为不是构成侵权。 要求命令被上诉人宏华数字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发布了上诉回复通知书和证据通知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开庭审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暂时没有新的进展。 [2020]京73行初3077号案:专利完全无效后,公司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杭州赛顺于2019年8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第ZL201210212607.7号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宣布该专利无效。 2020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42794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布该公司的“带有预检测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的专利权(ZL201210212607.7)均无效。

2020年3月11日,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42794号”“无效请求复审决定”,并做出新的无效请求。 要求审核决定。

2020年4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就此案开庭审理,而且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诉讼进度。

ZL201220301461.9实用新型专利诉讼:

(2018)浙江02民初1376号案:公司胜诉,杭州赛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原告的宏华数码,起诉杭州赛顺公司,立即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请求法院下令杭州赛顺公司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 它已经卖了。 库存中的侵权产品和特殊组件; 责令绍兴市柯桥区桂鼎纺织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

2019年9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2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裁定被告杭州赛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上述专利产品,原告宏华数码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华数码10万元人民币(包括合理的维权费用)经济损失。

2019年10月27日,杭州赛顺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赛顺上诉的请求是:要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江02民初1376号判决书,并修改认定所称侵权产品不属于本案管辖范围的判决书。 专利保护; 现有的技术抗辩已确立,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要求命令被上诉人宏华数字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发出上诉通知书和证据通知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此案。 尚未确定,此案没有新进展。

(2019)京73初初第9477号案: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后,杭州赛顺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杭州赛顺于2018年9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ZL201220301461.9号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宣布该专利无效。 2019年4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39887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布该公司的“带预检测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ZL201220301461.9)的专利权仍然有效。 杭州赛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专利有效性的复审决定不满意,于2019年7月16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复审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39887。 返回重试,或修改ZL201220301461.9的专利权。

2019年8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发布了第三人参加行政案件的通知。 2020年2010年10月22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尚未判决。 [2020]京73行初第9952号:专利完全无效后,该公司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杭州赛顺再次于2019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ZL201220301461.9号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宣布该专利无效。 2020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45264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布公司“带预检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ZL201220301461.9)的专利权均无效。 。

2020年7月19日,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45264号”“无效请求复审决定”,并做出新的无效请求。 要求审核决定。

2020年7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7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审理。

ZL201020643994.6实用新型专利诉讼:

(2018)浙江02民初案第1377号:该公司胜诉,杭州赛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原告的宏华数码,起诉杭州赛顺公司,立即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请求法院下令杭州赛顺公司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 它已经卖了。 库存中的侵权产品和特殊组件; 责令绍兴市柯桥区桂鼎纺织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

2019年9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2民初第1377号”民事判决,裁定被告杭州赛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侵犯原告宏华数码对于具有上述专利权的产品,原告宏华数码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华数码10万元人民币(含合理的权利保护费用)经济损失。 。

2019年10月27日,杭州赛顺由于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满意,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赛顺上诉请求书为:要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江省民权字第1377号判决书,修改关于本案涉嫌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判决书 ; 在建立现有的技术抗辩后,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要求命令被上诉人宏华数字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发出上诉通知书和证据通知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此案。 尚未确定,此案没有新进展。

(2019)京73初初第9476号:在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之后,杭州赛顺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杭州赛顺于2018年9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ZL201020643994.64.6的无效请求,要求宣布该专利无效。 2019年4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398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布公司对“一种数字喷墨打印机”的专利权(ZL201020643994.6)仍然有效。 杭州赛顺因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该专利有效性的决定不满意,于2019年7月16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39886号复审决定。重审或修改ZL201020643994.6专利权的判决均无效。

2019年8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发布了第三人参加行政案件的通知。 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尚未判决。 [2020]京73行初第9953号:专利完全无效后,公司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杭州赛顺再次于2019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ZL201020643994.6号无效的请求,请求专利被宣布为无效。 2020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45263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布该公司的“一种数字喷墨打印机”(ZL201020643994.6)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0年7月19日,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45263号”“无效请求复审决定”,并做出新的无效请求。 要求审核决定。

2020年7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7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审理。

招股说明书显示,所涉及的专利是“带有预检测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专利号为ZL201210212607.7)和“带有预检测装置的数字打印系统”(专利号为ZL201220301461。9)。 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整体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涉及“带式数字喷墨打印机”诉讼的专利(专利号ZL201020643994.6)于2010年12月2日提交,将于2020年12月2日到期。专利到期后,所含技术将 可以自由实施。 由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到一个月,因此即使在正常到期前失效,对发行人生产和经营的实际影响也将非常有限。

已受到消防管理部门的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显示,2016年7月29日,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格斗队对宏华数码提出了5000.00元的罚款,决定的文件编号为“彬恭(消除)行刑决字[2016] 0172”。

浙江正中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宏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对浙江正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016年8月1日,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支队对杭州赛阳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处以3500.00元的罚款。该决定的文件编号为:滨工(兴)行举字[2016]。 编号:0181。

发现杭州赛阳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厨房和餐厅的室内装饰工程尚未完成验收检查和防火记录( 于2015年1月完成),违反了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 ”,决定对杭州赛洋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处以3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招股说明书显示,为降低通讯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赛洋科技于2007年正式将其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移至公司所在地。

三年内进行十次股权转让

宏华数码在2020年11月16日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已在三年内进行了十次股权转让。对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已经完成,并且 该记录已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完成。 2017年7月,环宇航运以843.30万元的价格向宝新数码转让153.41万股;

Digital 2017年12月,宝信数码和中信科技分别与舟山华2通信,以1881万元和564.3万元的价格转让了285万股和8550万股; 中信科技,Chibo公司和杭州荣利分别将679.1百万股和14.25百万股分别转让给浙江伊瑙3股,784,100股,发行价分别为4,821,300、1,117,500和4,088.8百万;

2018年11月,浙江义高将2,888,100股股份转让给舟山通化4,作价2,166万元;

Bao 2018年12月,宝信数码以94,648,500元人民币和536,250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向宁波微信和宁波十字路口转让了11,685,500股和715,500股; 舟山通化巷宁波五号口以4,560,800元的价格转让608,100股;

2019年1月5月,舟山通化以1,710万美元的价格向宁波传龙转让了228万股;

2019年4月,千宝公司以863.6万元的价格向杭州威远6号转让了121.67万股;

于2019年5月,杭州威远以1643.86万美元的价格向宁波微信转让了121.67万股;

2019年7月,宝信数码以200万元的价格向宁波微信股份转让了200万股,价值3400万元;

2019年8月,宁波微信,舟山通化和宁波十字路口分别向新湖知脑转让了1129万股,91.2万股和204.8万股,价格分别为3961.4万元,32亿元和7186万元。 元; 浙江鹰源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乐湖7号转让了250万股;

于2019年12月,汉嘉开发公司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向宁波微信转让了828.5万股。

另外,根据宏华数码在2012年7月6日提交的草案, 2007年9月,宏华数码进行了首次股权转让,由深圳华联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将其1,201,13,776股的37.438%转让给了深圳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每股价格基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2.9665元,确定为基础溢价25%, 4454.87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估算,转让价格为每股3.7081元。

同时,红塔创新将公司持有的1.002806股3.125%的股份转让给了上海奇博。 每股价格是根据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2.7608元确定的。总转让价格为280万元。

招股书显示,为了进一步确定所转让股权的价值,红塔创新于12月31日委托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所有宏华数码股东权益的价值, 2005.资产评估和发行《资产评估报告》(浙评估报告[2012] 2号)确认,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宏华数码全体股东权益价值为8166.51万元,与上述转让的价值相当。 股东权益255.19万元。

2012年1月16日,红塔创新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确定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并且不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 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不反对此项股权转让。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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