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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于公司2020年营业7.42亿元激励为2020年

来源 2020-11-23 15:06:14 国际新闻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3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13号)显示,2020年11月20日,中颖电子【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单片机集成电路设计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首批被中国工业及信息化部及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认定的IC设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300327.SZ)对外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草案)》。

  该公告显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7.42亿元,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2.53亿元、2.87亿元。根据考核指标测算,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48亿元、2.17亿元或1.86亿元即可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80%或50%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分别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4.64%、-8.44%、-21.52%。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中颖电子核查说明如下事项:

  1。公司结合收入确认政策、主要产品的委托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等,详细说明11月20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有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中颖电子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证监局,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证监会)在上海的派出机构,依法对上海辖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企业和中介履行监管职责。】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正式发布于2003年7月28日,目前拥有时政社会、产业市场、财经证券、国际经济、区域经济等内容板块,下设宏观经济、理财、消费、股市、食品等涵盖经济生活各领域的综合频道100多个,每天对外发布新闻信息10000条左右。】记者查询发现,中颖电子成立于1994年7月13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2.79亿元,于2012年6月13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威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715.72万股,持股比例24.03%。

  中颖电子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亿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5.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7%;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4.4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3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3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363人的35.2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深交所于公司2020年营业7.42亿元激励为2020年

  中颖电子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2.87亿元,同比增长37.65%;归母净利润5646.81万元,同比增长33.42%;扣非净利润实现5523.71万元,同比增长34.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91.60万元,同比增长1.09%;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7.42亿元,同比增长24.17%;归母净利润1.50亿元,同比增长15.63%;扣非净利润实现1.38亿元,同比增长13.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亿元,同比增长0.96%。

深交所于公司2020年营业7.42亿元激励为2020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13号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你公司对外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而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2.53亿元、2.87亿元。根据考核指标测算,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48亿元、2.17亿元或1.86亿元即可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80%或50%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分别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4.64%、-8.44%、-21.52%。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主要产品的委托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等,详细说明你公司11月20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有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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