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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

来源 2020-11-23 21:49:24 国际新闻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江苏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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