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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实控权纠纷迎后续: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双双收到警示函

来源 2020-09-24 08:54:34 国际新闻

  9月23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宣布,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因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规进行表决权委托等原因,于9月22日收到证监会警示函。而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因对腾邦集团出现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于同日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据公告,2019年6月,腾邦集团及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将所持有的腾邦国际1.74亿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28.3%)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史进,以下简称“大晋投资”)行使。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由钟百胜变更为史进。

  同年8月,腾邦集团和钟百胜单方面撤销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将所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1.71亿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27.8%)表决权,委托给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下属企业中科建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业”)行使,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随后在2020年5月,腾邦集团、钟百胜与中科建业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重新变更为钟百胜。

  证监会方面判断,腾邦集团及钟百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即“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等。而在今年5月,腾邦国际曾于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称,腾邦集团和钟百胜的权益变动不属于股份转让行为,委托表决权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腾邦集团作为腾邦国际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4日,因股票质押业务违约,所持腾邦国际股份被相关机构平仓,合计减持2352.87万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3.82%。不过,腾邦集团并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公告。

  2020年4月30日,腾邦国际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4月30日至5月25日,腾邦集团所持腾邦国际股份被相关质权人平仓,合计减持536.05万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0.87%。此次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证监会认为,腾邦集团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此外,腾邦集团还被证监会认为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钟百胜作为腾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实际参与和决策相关事项,对腾邦集团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规进行表决权委托、未按规定减持股份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证监会还注意到,钟百胜于2019年1月时发生个人信息变更,但未及时告知腾邦国际,导致腾邦国际2019年以来的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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