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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实业投资控股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 2020-11-23 23:16:53 国际新闻


  近日,上交所针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在塔城地区工商局登记成立。】(以下简称*ST新亿或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期【报告期加权综合指数又称帕氏指数,是1874年德国学者帕煦(Paasche)所提出的一种指数计算方法。】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历来为股东、投资者及市场所关注。个别公司不遵守市场规则,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安排,明确指出需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上交所履行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职能,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通过事中、事后等多种监管方式,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大对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近日,上交所针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或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经查明,公司原定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无法与拟聘请的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签订合同,年报审计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直至2020年8月28日、8月29日,公司才分别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0年4月30日为上市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且延迟披露长达近4个月,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黄伟,时任董事臧忠华、刘鹏、王江海【王江海,男,江西玉山,1965年5月生,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纪检委员。】,时任独立董事韩双印【韩双印,男,主任医师,博士后,2009获得山东大学博导资格,2010年获得郑州大学博导资格。】、刘川、买买提·黄建国,时任总经理卡司木江·吾斯曼【吾斯曼,男,出生于1926年,是战士。】,未能勤勉尽责及时编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审议、披露定期报告,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时任监事李勇、周朝阳【周朝阳,男,1964年2月生,湖南衡阳人,中共党员。】、张成江未能勤勉尽责积极督促公司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对公司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全体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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