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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力偿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麦金(Megim)的关注信:是否合理?

来源 2020-12-01 00:03:04 国际新闻


  30日,深交所向美吉姆【美吉姆是1983年由威廉凯普林(William Caplin)和 雅可夫、苏西 谢尔曼夫妇(Yakov & Susi Sherman)共同努力合作创立的一家专业从事早教教育的公司,最初的两家中心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圣莫尼卡市和范奈斯市。】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对向资不抵债关联方【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提供担保、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说明。

  关注函显示,11月20日,美吉姆对外披露《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拟以控股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杰姆”)向关联方南京宁翔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市迈敬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768.31万元、635.18万元,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又称举债经营比率,它是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的指标,通过将企业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相比较得出,反映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属于负债比率。】分别为113.95%、125.23%。

  深交所要求美吉姆补充说明,被担保方与公司具体的关联关系【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本次关联担保【担保,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是社会正常的经济现象。】的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补充说明关联担保再确认议案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何时签订关联担保协议,关联担保披露情况,担保义务是否已经产生,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担保审议程序的情形。

  此外,美吉姆与俞建模、金秉铎就前期《股权转让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第2.3(2)条变更为:在补充协议二生效后的9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应当向第2.4条所述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格的50%即12428.89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美吉姆说明,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现金支付进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第2.3(2)条变更前内容,补充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变更是否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等。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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