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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股份的时效条例即将到期

来源 2020-12-02 07:22:23 国际新闻


  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可以向申科股份(002633)索赔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即将到期,此案时效仅剩下最后一个多月时间,之后受损投资者将不能再向公司提出索赔。《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了解到,此前公司通过和解方式对投资者进行了赔偿。

  2018年1月25日,申科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5年9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时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交通便利,距杭州市中心80公里,距宁波港200公里,距上海港350公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全波及时任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何建东【何建东(1966年5月6日),湖北孝感人,湖北省著名企业家。】与严某国签署了关于申科股份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系列协议,每份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涉及转让股份均超过5%,内容均涉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证券法》第67条所述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事件。除12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申科股份均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依据《证券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申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何全波、何建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申科股份董事会秘书陈兰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由于上述违规行为,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9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活动,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公司收到罚单后随即与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规事件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不过仍陆续遭到投资者起诉。2019年申科股份半年报曾显示,就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为由对申科股份提起的诉讼事项,截止至19年1月25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诉讼金额就已经达343.29万。

  在2019年半年报之后,公司之后的年报、季报公告中公司未再披露索赔相关事项。不过记者从多位维权律师处获悉,前期起诉索赔的股民,已经有人通过和解拿到赔偿。这意味着,符合同样条件的投资者只要加入索赔,也极可能拿到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不多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股民针对申科股份的维权诉讼时效截止时间是2021年1月25日之前,距离现在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企查查数据显示,申科股份自身风险41条,关联风险17条。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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