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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和中国国际金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宽松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被“代客户投资股票”而被罚款。

来源 2020-12-05 09:34:06 国际新闻


  券商营业部员工“代客【代客网——无代客,不网购,是一家国内领先的代购导航网站。】炒股”已成行业顽疾,屡见不鲜。今年以来,地方证监局开出多起罚单惩治这一违法行为。

  近日,江苏【江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简称“苏”,省会南京,以“江宁府”与“苏州府”之首字得名。】、天津两地证监局再度出手,相继开出行政处罚公告,矛头直指浙商证券【浙商证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于浙江省杭州市。】(601878.SH)、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资产质量优良、专业团队精干、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规范类资格的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七家合规试点证券公司之一。】(600109.SH),两家券商营业部前员工苏某和刘某也因此被罚款30万元、15万元,并给予警告。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刘战尧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上述违报行为的原因,从内因上来说,在于证券从业人员自身。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克制力不强的人员很难抗拒诱惑,常常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证券从业的“红线”。从外因上来说,是券商风控执法不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导致合规检查流为形式化。

  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一些公司确实存在合规风控工作疏漏,大部分的情形还是由于员工个人道德风险意识薄弱。因此,即便很多证券公司合规风控体系健全,仍然难以全面杜绝员工个人行为造成的风险隐患。”

  合规风控工作疏漏

  证券从业人员作为证券交易的工作人员,拥有比普通交易人员的业务优势以及信息优势,如果他们自由地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就会大大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但在利益的诱导下,部分证券从业人员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放弃自己的底线,踏上了违规持股的不归路,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天津证监局公告显示,在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刘某分别接受张某【张某,[清]杭州人。】、赵某杰两人私下委托买卖股票。

  具体来说,2016年5月20日,张某证券账户开立于国金证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账户开发人员为刘某。证券账户开立后,张某将证券账户委托给刘某操作。

  2017年12月22日,赵某杰证券账户也开立于上述国金证券营业部,账户开发人员为刘某。证券账户开立后,赵某杰将证券账户委托给刘某操作。赵某杰证券账户资金来源是赵某杰和刘某,赵某杰本人出资6.5万元,因赵某杰担心损失,刘某向赵某杰证券资金账户【证券资金账户是顾客管理其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数据,管理账户为虚拟账户,不存放真实资金。】对应的第三方存管【“第三方存管”的全称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打入6.5万元,用于共担风险。资金去向为赵某杰,后经法院调解,赵某杰向刘某还款4万元。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刘某通过手机号码下单操作赵某杰证券账户买入证券。刘某接受赵某杰委托买卖证券,也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员工违规炒股是证券行业普遍存在的合规隐患,该名员工于2018年末即已离开我公司。”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各项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针对员工违规炒股行为更是严防严打。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制定有《员工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员工证券投资方面的禁止性要求。每个新员工入职时,都能通过合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合规面谈,了解公司制度要求。同时,公司在合规面谈时会要求每位员工填写并签署载有禁止性行为及相关规范执业内容的合规承诺函。

  对于上述员工违法行为发生后,公司对从业人员又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来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上述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从制度、流程、系统以及考核问责等方面严格落实执行员工执业行为管控,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合规文化宣导,持续巩固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风控意识”。

  私刻公章,不配合调查

  和国金证券相比,浙商证券这起“代客炒股”违规事件涉及的投资金额要大许多,情节也更为严重,涉事人买入和卖出金额高达数亿元,亏损也高达2000万元以上。浙商证券前员工苏某在与委托人私下签订协议时还有伪造浙商证券内部公章的情形。

  此外,江苏证监局还表示,苏某存在严重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应当予以严惩。

  2015年3月31日,蒋某玲与苏某签订《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协议书》,苏某使用蒋某玲证券账户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公司主要从事以服务石化、化工、油品储运和煤化工行业为主的设计咨询与工程总承包业务,致力于包括硫资源回收在内的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利用,自主研发的无在线炉硫磺回收工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顺电气【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唯一一家产品面覆盖了从高压到低压、从谐波治理到无功补偿并且全部实现动态治理和补偿的企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30日,买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30100036.10元),卖出金额共计2829万元(28287726.00元),亏损67万元(670928.27元),苏某未从中获利。

  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某签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Zheshang Securities Co., Ltd.)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2012年9月1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投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值得关注的是,《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大光路,位于南京市秦淮区,该路明代为皇城洪武修道向居民区道路,名崇社街。】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某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金某华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某管理其证券账户,协议期限内,苏某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亿元,卖出金额共计4.05亿元,亏损223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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