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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披露债务重组方案 实控人拟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来源 2020-09-18 10:45:16 国际新闻

  航锦科技(000818)9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9月16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新余昊月拟将所持公司1.13亿股作价28.1亿元,协议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汉新能实业,实控人将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公司股票9月18日复牌。

  在此之前,航锦科技曾于9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9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洪江的《重大事件告知函》,告知近期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此次筹划债务重组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所属行业为金融业,需经过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相关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此前曾与武汉信用集团筹划债务重组

  航锦科技的前身是方大化工,2016年6月,方大化工原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以10元/股的转让价、合计作价19.83亿元,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9.16%股权转让给新余昊月。股权转让已于2016年7月完成过户,新余昊月接替辽宁方大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卫洪江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需要指出的是,航锦科技的前次易主正是公司本次启动债务重组、以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将再次易主的直接原因。

  在新余昊月用于收购方大化工29.16%股权的19.83亿元资金当中,6亿元为新余昊月股东火炬树和武汉瑞和对新余昊月的出资,剩余资金来源于招行青岛路支行委托贷款。其中,招行青岛路支行为贷款人,武汉信用集团为委托人,借款人为新余昊月。

  根据武汉信用集团、新余昊月分别与招行青岛路支行于2016年5月25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武汉信用集团向新余昊月提供借款13.83亿元,利率19%/年,借款期限三年,上述借款于2019年7月4日届满。

  但是截至2019年7月4日,新余昊月尚欠武汉信用集团借款本金13.83亿元,利息7.99亿元,到期债权本息合计21.82亿元。为此,经武汉信用集团与新余昊月协商一致,拟进行债务重组。武汉信用集团的部分债权将转为上市公司股份,转换后,武汉信用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武汉信用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航锦科技2019年7月9日晚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余昊月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债务重组的告知函》及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集团签订的《债务重组意向协议》。2019年8月2日,航锦科技收到控股股东新余昊月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控股股东与武汉信用集团于同日就债务重组方案签署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同年10月12日,航锦科技再发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与武汉信用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尚需经过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未签署正式的《债务重组协议》。截至2019年10月11日,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集团于2019年7月9日签订的《债务重组意向协议》及8月2日签订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

  航锦科技今年8月10日公告,至今,上述协议相关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武汉新能实业将成控股股东

  不过,事情在最近又有了变化。近日,航锦科技获悉,武汉信用集团将债权全部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由新余昊月向武汉新能实业清偿债务。

  据了解,武汉新能实业的经营范围是能源开发;节能、新型材料研制;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五金交电零售兼批发。

  从股权结构上看,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新能实业100%股权,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而武汉市国资委则持有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武汉新能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武汉市国资委。

  根据协议,新余昊月拟将所持公司1.13亿股作价28.1亿元,协议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持有航锦科技1.9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卫洪江,武汉新能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债务重组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持有航锦科技的股份数额为1.1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3%;新余昊月剩余持有航锦科技的股份数额为8493.6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1%。

  新余昊月将该上述股份变更登记至武汉新能实业名下后,视为新余昊月清偿了所欠武汉新能实业全部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优势,维护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管理稳定,武汉新能实业同意债务重组完成后仍由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负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双方约定的业绩承诺显示,上市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是3亿元、3.3亿元和3.7亿元。考虑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双方确认经营业绩承诺以三年整体口径考虑,即三年期届满后若上述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则上市公司股东暨现任董事长蔡卫东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补偿完成期限为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

  另外,在上市公司治理安排方面,武汉新能实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新余昊月将无条件配合武汉新能实业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2/3席位(含独立董事),新余昊月保留剩余1/3席位。武汉新能实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和管理优势,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产业、资金、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持,继续实行“化工+电子”双主业的发展战略。

  在谈及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时,航锦科技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汉新能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将为公司引入国有控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产业、资金、人才等全方位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武汉新能实业基于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产业布局,看好公司在高端芯片、通信产业以及北斗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前景,对公司发展战略高度认可,希望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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