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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读书集团对反垄断罚款的回应:积极实施和合规报告

来源 2020-12-14 15:21:16 国际新闻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阅文集团【阅文集团成立于2015年3月,由腾讯文学与原盛大文学整合而成,是引领行业的正版数字阅读平台和文学IP培育平台,阅文集团旗下拥有中文数字阅读强大的内容品牌矩阵。】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对阅文集团处以50万元人民币【CNY,是人民币(Chinese Yuan)的代码,是ISO分配给中国的币种表示符号。】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阅文集团回应澎湃新闻【澎湃新闻是一个新闻平台。】(www.thepaper.cn)记者:“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早在2018年8月13日,阅文集团以155亿元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彼时,阅文与曹华益【曹华益,男, 北京人,著名演员盖丽丽的丈夫,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出品人,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签署购股协议,以51亿元的现金和约104亿元的阅文股票作为对价,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18年10月31日,新丽传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即因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新丽传媒做出了业绩承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净利不低于5亿元、7亿元和9亿元,如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要求,那么阅文集团支付给卖方的对价将相应扣减。然而,即使有了《庆余年》的加持,新丽传媒已连续两年未完成业绩对赌协议。

  对于违法事实及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称,根据《反垄断法》,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具体来说,阅文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从营业额来看,阅文集团和新丽传媒在2017年度的全球营业额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10月31日,新丽传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就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给予阅文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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