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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友科技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外汇局处罚

来源 2020-12-15 15:01:20 国际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深圳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合署办公。】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深外管检[2020]97号)显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04月0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登记成立。】(以下简称“震有科技”,688418.SH)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震有科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CNY,是人民币(Chinese Yuan)的代码,是ISO分配给中国的币种表示符号。】3万元。

  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是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deposit bank)是在票据清算过程中付款人或收款人开有户头的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的重要电子政务系统,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振友科技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外汇局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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