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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忧外患的“秋天”,新伦科技债券和股票投资者提起索赔

来源 2020-12-18 02:49:06 国际新闻


  对于A股【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公司新纶科技【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07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002341)来说,2020年可谓内忧外患的“多事之秋”。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个月20日,该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执行标的高达3.67亿元。而在一个月前,新纶科技公告将出售铝塑膜业务的部分股权,引起市场质疑。

  而更早一些的5月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纶科技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随后,投资者开始向公司发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我们经办的最新批次新纶科技证券维权案已经准备立案,本案管辖法院为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将先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本案,调解不成的,再转为审理程序,此前的保千里虚假陈述案也是此种方式。”据悉,针对新纶科技的证券维权案,已有诉前调解失败转审理的案例,目前案件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截止尚早,投资者可以继续起诉。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9年6月25日,新纶科技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鹏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债券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email protected],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上述违法事实,导致新纶科技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新纶科技连续财务造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行为 ...】

  股票和债券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

  证监会向新纶科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陆续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截止发稿日,新纶科技在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并未公告案件进展。但“股民索赔宝”刘鹏律师证券维权团队向记者透露,尽管公司并未公告案件情况,但是深圳中院已受理该案,且已有投资者与公司进行诉前调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案管辖法院为深圳中院,深圳中院贯彻司法解释中“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的规定,先采用诉前调解程序处理本案,调解不成的,再转为审理程序,此前的保千里虚假陈述案也是采用此种方式。

  除此之外,2016年4月22日,新纶科技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证券简称:16新纶债。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于2016年起,定期发布“16新纶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由于新纶科技2016-2018年连续3年财务造假,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同样涉及虚假记载。2020年7月15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纠纷司法解释”),作为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纪要》明确区分债券违约与虚假陈述两类纠纷。“股民索赔宝”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如果债券发行人存在虚假陈述违法违规事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投资者,同样可以追究发行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债券持有人能够追偿的条件与股民有所不同,尚需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

  这些投资者可以加入维权队伍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是新纶科技的发展状况,以及是否有赔付能力。但是新路科技的发展似乎不尽如人意。2020年前三季度持续亏损。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16.4亿元,同比下降3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0.96亿元,同比下降907.68%。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开工率不足,营业额大幅下降;受资金流动性的影响,公司被迫放弃铝塑膜业务部分股权,公司预计2020年公司累计净利润-9000~-6000万元,同比下降707.24%-1010.86%。可以说,2020年新纶科技全年亏损。另外,公司逾期债务规模预计会增加。多方面因素,势必会影响新纶科技的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债券信用等级等。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新纶科技股民和债券持有人来说,及时加入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也能帮助投资者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债券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受多方面影响,今年以来,短暂达到9.13元/股的高点后,新纶科技的股价持续走低,昨日报收3.72元/股,股东人数也大幅下降。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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