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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拟受罚 将面临适格投资者依法索赔

来源 2020-09-26 01:51:30 国际新闻

  对于*ST金钰(600086)的投资者来说,九月有点冷。继上市公司被处罚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罚单也要来了。

  9月25日晚,*ST金钰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实控人赵宁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湖北证监局查明,中国蓝田、兴龙实业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为:一、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中国蓝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经过2014年修正的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二、对中国蓝田总公司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合计对中国蓝田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三、对赵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四、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中国蓝田、兴龙实业等大概率将因虚假陈述而受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在监管部门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中国蓝田、兴龙实业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2月2日到2019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9月15日晚,*ST金钰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赵宁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刘国华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金钰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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