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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风险评级暗藏“隐患”

来源 2020-10-23 15:23:33 财经新闻

  去银行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工作人员首先会让投资者做一个风险评估,为的就是避免买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造成损失造成损失。但银行风险评估的实际情况怎样?不匹配的评级会给投资者带来哪些损害?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刚兑”不再是必然。对投资者而言,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以及风险测评显得尤为重要。

  但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理财风险等级评定依旧存在隐患,部分银行风险测评流于形式现象较为严重。

  银行理财风险等级评定无规范标准

  作为理财产品适格销售和打破刚性兑付预期的最重要环节,风险等级评估是银行对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和首次购买该行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的不可缺少的步骤。银行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级,是为了在理财销售过程中实现理财业务风险匹配,避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购买产品风险不匹配现象的出现。

  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要了解银行理财风险评级是什么。

  目前,银行理财市场共有两类风险评级:一类是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另一类是对投资者进行评级。理财产品评级共分5级,分别为PR1(低风险)、PR2(中低风险)、PR3(中风险)、PR4(中高风险)、PR5(高风险)。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也分为5级,分别为C1(保守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激进型)。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是不是风险等级越低,理财产品的实际风险就越低?银行评定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调查发现,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都是发行银行自己评定的,且没有银行对外公开披露其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评定方法。因此,可能会有不同银行对同一类型理财产品给出风险等级不同的情况出现。

  由于各家银行自行确定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标准,部分理财产品的实际风险与风险等级宣传不符,经常会出现“高风险理财产品被定义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出现。

  如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该行近期正在发售一款风险评级为“中低级”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类资产、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资产管理产品。该行理财经理表示:“根据我行风险评级判定,该产品是一款风险提示等级为R2的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而且,该理财经理在销售时还表示,该产品历史本金利息是全部兑付,非常稳健。

  但调查发现,该款所谓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除了涵盖中低风险产品的投资标的外,还增配了风险明显更高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资产管理产品。如果单纯从投资方向来判断,该产品的实际风险应该高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结果。

  此外,截至目前,并没有银行对外公开披露其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评价方法,仅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释义在说明书中有所披露。而且,理财产品说明书对每款产品的投资标的、投资范围描述得都比较宽泛,投资者从中很难了解到理财产品的真实具体投向,因此难以在有限的信息披露中判断该产品实际风险的高低,只能以银行内部所做的产品风险评级及推介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部分网点风险测评流于形式

  2011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虽然各家银行都执行了该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风险评估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如在北京地区一些银行网点的银行风险测评环节,虽然客户只能按照风险测评结果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但银行进行的风险评估以提示性为主,并非强制性的。

  一家国有大行的理财经理表示,“按照规定,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风险评估每个人都要做。”如果想要买风险级别高的产品,按照规律只要多填几个C或D就可以,并没有强制性。

  此外,一些投资者对风险评估也不太重视。“银行说是规定流程,银行让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只要能买到理财产品就行。”某银行客户表示。

  不能靠调整风评名称和风险声明“甩锅”给客户

  此前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很少出现亏损,但现在不一样了。资管新规落地,明确了理财产品和理财投资不再刚性兑付和保本保息。同时,今年以来,部分银行发行或销售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于是,因实际亏损情况与产品宣传的风险等级不符屡被投资者质疑投诉的现象有所增加。

  为此,今年以来,已有银行调整了个人客户风险评估业务,将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收益型”调整为“谨慎型”,将原来的“积极进取型”调整为“激进型”。优化后的版本在措辞上更为审慎,但对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并未产生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风险等级并没有发生变化。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新版问卷对风评结果名称等方面进行了更精准的表述,以更准确地传达产品特性、揭示产品风险。

  同时,陶金强调,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一方面来自底层资产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源自个别银行对底层资产的风险隔离措施不足,产品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低。因此,银行不能靠调整风评名称和风险声明“甩锅”给客户,而应该建立更健全的风险控制和隔离措施。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法律和舆情风险是银行考虑并作出相应调整的原因之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理财、投资产品代销方面,银行还是要以客户为中心,及时适应市场变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合理构建风险评估方案,为各类型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产品。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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