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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落地 病种扩展至28种

来源 2020-11-09 08:13:26 财经新闻

  备受关注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靴子”落地。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这是2007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后,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13年来首次修订。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后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将由25种扩展到28种,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同时,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新规》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例如,按照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付必须有“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这使得部分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在理赔时常与保险公司陷入“能不能赔”的纠纷,而新规定取消了“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对于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去留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对于轻症赔付比例的上限,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新规》中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解读

  重疾险迎十多年来最大变化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最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范修订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

  “30%的比例基本上能够覆盖轻症治愈,可以说是‘把钱用在刀刃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解读称。

  此外,新规范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具体来说,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疾病赔付条件更合理

  新规范还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对消费者来说,在赔付方面,新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甲状腺癌将归为轻症范围

  关于甲状腺癌的调整在此次2020版重疾定义规范修订中受到极大关注。此次修订将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即将其归于轻症。

  甲状腺癌发病率相对较高,是过去重疾险理赔的一大主要原因,也一定程度上让重疾险价格难以降低下来。此次修订后,新的重疾中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归为轻度重疾,并按照轻度重疾进行赔付,也即赔付上限为保额的30%。

  这意味着,以后新的重疾险仍然包括甲状腺癌的保障责任,只不过消费者一旦确诊甲状腺癌后,获赔金额会是保额的30%。同时,对消费者来说的一大好处是保单还会继续有效,为其他重疾提供保障。

  原位癌仍不纳入标准重疾

  另一受关注的疾病是原位癌,此次新规范仍未将其纳入重疾范围。保险业协会表示,首先,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此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此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主流重疾险价格将略降

  新规范施行后,重疾险价格高了还是低了?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疾定义修订并不能与重疾产品的费率简单地关联起来,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

  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过渡期持续至明年1月31日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的《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

  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一旦发现炒作停售情况,将给予‘严罚重处’”。

  举例

  为了让大家对新版规定有更直观的理解,我们以“小A”举例说明。

  假如小A现在想买一份重疾险,目前市面销售的产品只有根据2007版重疾险定义设计的产品。如果想买根据2020版定义设计的新产品,需要等到备案通过后才能买。

  假如小A已经给父母买了重疾险,父母不幸得了甲状腺癌,会按照原来产品的合同条款理赔,不会进行分级赔付。

  假如小A买到了依据新规设计的产品,过了等待期后不幸患上严重慢性呼吸衰竭,那么根据新产品条款能够获得理赔。

  假如小A的爱人有两份重疾险保单(旧产品和新产品各一份),过了等待期后患上了原位癌,但是旧产品中没有保障责任,新产品有保障责任,那么可以获得一次理赔。

  小贴士

  1。重疾险产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体健康,早一点投保更有保障,不一定要等新产品上市。

  2。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会在保险产品过渡期间炒作“停售”“剔除XX条款”等内容。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理性选择产品。

  3。重疾险产品通常有消费型(不出险保费不退)和返还型(到一定年龄或身故时不出险保费退还)两种类型。同等保额和缴费期限情况下,消费型重疾险保费较低,返还型重疾险保费较高。消费者可根据财务状况灵活选择。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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