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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程序清算

来源 2020-11-24 08:05:51 财经新闻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3日公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破产的批复》显示,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包头市,现有员工8000多名。】进入破产程序。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同日,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显示,17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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