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新闻/ 正文

华西证券股东蜀电投资遭责令改正 质押所持100%股份

来源 2020-10-15 23:37:25 国际新闻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7号)显示,四川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电投资”)现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002926.SZ)的股权5079.48万股,持股比例为1.94%。该部分股权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发布后质押到期并继续质押,质押率为100%,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16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蜀电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蜀电投资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整改计划,并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向四川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133号文批准,由原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增资扩股成立,注册资本21亿元,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泸州老窖为第一大股东。 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成都为总部,北京、深圳、上海3个业务分部,3家全资子公司、6家分公司、68家营业部的组织架构。公司拥有全资期货子公司1家、直投子公司1家、另类投资子公司1家;自营业务分公司1家、经纪业务分公司4家、承销保荐分公司1家;公司证券营业部遍布四川、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大连和杭州等地;公司员工近3000人,服务客户总资产近2000亿元。其中,蜀电投资现持股1.94%,为第八大股东。

  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0年03月07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外北街69号,法定代表人为田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蜀电投资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证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50%。

  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证券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证券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主体违反本规定,《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相应处理措施或罚则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可以视情节对相关主体处以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现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的股权5079.48万股,持股比例为1.94%。该部分股权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发布后质押到期并继续质押,质押率为100%,不符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16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计划,并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9月29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Tags: 华西证券股东蜀电投资遭责令改正 质押所持100%股份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