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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国际控股收有关镇江天工股权转让违约之民事申索

来源 2020-10-16 14:43:34 国际新闻

  10月16日,港股上市公司中昌国际控股(00859.HK)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0月1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镇江天工收到由陈林根及陈小华(原告人)所提起的民事申索。

  当中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岳信及镇江天工分别被指明为第一被告人及第三被告人,而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三盛房地产则被指明为第二被告人。

  民事申索指称,据称由上海岳信(买方)、镇江天工(目标公司)、三盛房地产(买方担保人)、以及原告人(卖方)等各方就买卖镇江天工全部股权而订立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出现违约。镇江天工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

  其中,董事会于民事申索中得悉,原告人指称镇江天工收购事项的收购代价总额为人民币4.79亿元,惟已支付金额仅3.94亿元,尚未支付余额8471.94万元。

  根据民事申索,原告人提出以下申索:

  (i)上海岳信须偿还合共人民币9427.24万元,此为镇江天工收购事项之第二期未付代价结余人民币6078.44万元与第三期未付代价结余人民币2393.5万元(两者合计人民币8471.94万元)加算定违约金人民币955.3万元之总和;

  (ii)三盛房地产须共同负责偿还上文(i)所申索之金额;

  (iii)镇江天工须共同负责偿还人民币2907.62万元,此为镇江天工收购事项之第三期未付代价结余人民币2393.5万元加算定违约金人民币514.1万元之总和;及

  (iv)上海岳信及三盛房地产须承担原告人讼费人民币270万元,其中镇江天工须承担人民币83.32万元。

  此外,镇江天工亦就民事申索收到由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记载了被法庭查封或冻结之上海岳信及镇江天工之资产及银行账户如下:(a) 该项目之三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土地证号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第43879号、43891号及43890号(原国用(2011)第1234、1236及1239号),查封期为三年,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b) 上海岳信持有之镇江天工全部股权,冻结期为三年,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c) 上海岳信之两个银行账户,总结余为人民币17.5万元,冻结期为一年,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d) 镇江天工之七个银行账户,总结余为人民币1583.56万元,冻结期为一年,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及

  (e) 镇江天工之六个银行账户,总结余为人民币1246.22万元,冻结期为一年,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告称,董事会注意到,民事申索所指称若干文件及事实与收购事项通函所载的披露资料及与现届执行董事所理解者似乎有所不符。董事会注意到,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并完成有关收购德领全部权益的收购事项时,于本公布日期的在任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加入集团。

  董事会也注意到,于本公布日期,于有关时间在任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离开集团。现届管理层独立于上届管理层、卖方、三盛房地产、陈建铭及陈立军,并与他等概无关连。

  由于镇江天工收购事项乃于现届管理层加入集团之前发生,故董事会正调查民事申索书所指称事实,以及上届管理层于有关时间就收购事项所作原有披露是否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事项公布及收购事项通函所披露者、上届管理层是否有任何错失,以及现届管理层可采取什么行动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等。

  民事申索预定于2020年11月24日进行聆讯。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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