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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注册制须提高机构定价能力

来源 2020-10-22 04:14:38 国际新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表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个人以为,在历经创业板的良好开局后,注册制在A股市场全面铺开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正如易会满所声称的,虽然注册制改革进展较为顺利,但也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面临不少难题;市场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等。而在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方面,中介机构定价能力与风控能力比较薄弱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注册制改革,新股发行是绕不开的话题。而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也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果如何。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新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节奏等由市场决定,强化市场约束作用,但新股发行价格却也引发了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科创板新股上纬新材的发行价为2.49元,发行市盈率为11.51倍,呈现出罕见的“双低”现象,也与此前科创板新股发行频现的“三高”发行形成天壤之别。基于此,市场上有质疑的声音就认为,参与询价的机构存在“抱团压价”的现象。

  事实上,对于市场的质疑,目前并没有来自监管部门的定性。而且对于数百家机构而言,参与询价时“抱团”,也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所谓的“抱团压价”现象应该不可能发生。而需要考量的是,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是否存在需要改革的的地方。比如上交所日前发布新规,就剑指询价机构多次修改报价行为。

  注册制改革拘泥于机构“抱团压价”,或“双低”发行,或“三高”发行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既然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那么无论发行价格高低与否,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需要关注的则是机构的定价能力。

  机构定价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保荐机构的定价能力。新股发行,保荐机构往往会发布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给出发行价格等建议。保荐机构能否给出合理的估值,对于新股发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二是参与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询价机构的报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又是重中之重。

  机构定价能力不足,将导致新股高价发行或低价发行。既可能导致市场资源的错配,也可能导致发行人募资严重不足,进而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影响到发行人今后的业绩水平。基于此,提高机构的定价能力,需要受到机构的格外重视。

(文章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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