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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申请起诉第一大股东 请求判令承担逾50亿损失

来源 2020-11-11 01:16:51 国际新闻

  10日晚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告,针对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的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司近日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康得新申请起诉第一大股东 请求判令承担逾50亿损失

康得新公告。来源:深交所官网

  根据公告,康得新请求判令康得集团对公司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人民币50.5亿元,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此外,请求判令康德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康得新称,康德集团利用其系公司等主体控股股东之便利,作出如下侵权行为:

  违反监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私自动用康得新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公章等实施违规担保,或者故意下调康得新存款利率,造成公司相关损失;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造成公司相关损失;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造成公司相关损失。

康得新申请起诉第一大股东 请求判令承担逾50亿损失

康得新三季报部分内容。来源:深交所官网

  资料显示,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文书,实际控制人为钟玉。根据康得新三季报,截至报告期末,康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93%,持股数量为387091795股,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其中,381457204股被质押。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目前,康得新股票已停牌16个月,且可能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2019年7月5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今年7月7日晚间,康得新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

  此后,11月3日晚间,康得新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公告》称,2020年9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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