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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责任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来源 2020-12-04 19:01:33 国际新闻


  问: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是会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它由PCAOB不同会员事务所的会计师组成,这些会计师要为PCAOB中的其他会员事务所进行年检。】)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额外披露要求。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从法案内容来看,该法案对外国发行人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自身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里共产党【共产党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证券监管的意义是要明确证券监管的目的,通过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来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此促进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是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依法行使职能应明确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据《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不能单纯的依赖于行政命令,应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利用经济性手段管理经济事件;最后,应明确监管的范围,行使权力的适度,避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打破证券市场的平衡发展。】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证监会就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责任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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