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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迎大修

来源 2020-10-27 14:29:56 财经新闻

  时隔近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度迎来大修。

  继10月16日央行发布《商业银行法(修改意见稿)》后,时隔仅一周,央行又就《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是中国金融系统的总管家,而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系统的骨干个中枢,两者一起完成货币的投放和收缩大循环。同时修改两个法律,意义非同寻常。

  央行主要职责扩围

  中国人民银行法为何必须修改?

  央行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谈及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总体思路,央行表示;一是坚持国内实践与国际经验相结合。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改革有的放矢。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导向。

  本次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主要包括8大方面内容。具体来说,首先是,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

  《征求意见稿》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在阐述立法目的时,《征求意见稿》称,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方面主要内容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

  相较于原来的13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征求意见稿》扩展到了19条。

  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明确央行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

  在协调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补齐监管短板

  通过《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得以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提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为填补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据了解,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共7类,其中包括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净稳定融资比例等流动性管理要求、风险准备金等逆周期调节工具等。

  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是央行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责之一。《征求意见稿》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此外,还完善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

  今年以来,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蓄势待发,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短板也正在加快补齐。据了解,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拟于近期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正在制定;目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9月,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此外,对于全民关注的数字人民币,《征求意见稿》也有提及: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加大金融违法处罚力度

  这次《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上再次明确上述规定,保证了央行货币发行的独立性,为维持正常货币政策空间创造了法律制度基础。

  此外,为保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制定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加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旧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

  同时,对金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两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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