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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限制跨区域展业、明确联合贷出资比例

来源 2020-11-03 23:34:15 财经新闻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展业区域、注册资本、贷款用途以及存量业务整改等方面做出规定。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分析师董希淼认为,从《管理办法》透露出的信息看,加强监管、收紧的意味很浓,未来这部分网络小贷公司或将面临退出及洗牌的过程。

  对注册资本、贷款用途等提出要求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此解读认为,整体来看,此次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较严格,在跨区经营、注册资本、杠杆、联合贷款、贷款投向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要求。上一次关于网络小贷相关信息的监管文件是2019年底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当时对于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而此次全国性业务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上升到了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此次《管理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于网络小贷门槛的大幅抬升。”于百程表示,比如注册资本,新办法要求本省区域内经营的网络小贷注册资本起步是10亿元,如果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需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目前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难以达标,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贷公司更难,并且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管理办法》采用“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和“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孰低原则,明确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上限要求;同时要求法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预计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我们认为,上述要求旨在约束网络小贷借款人债务杠杆率,避免过度消费和债务,降低网络消费信贷系统性风险暴露。

  “通过贷款额度限制资金用途,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导致脱实向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发展渠道,可以有效阻断风险夸区域传导链条,有助于更好的管理风险。”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限制联合贷杠杆

  在业务开展杠杆上,《管理办法》进行了更严格限制。“在融资杠杆要求上,与《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一致,即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于百程指出。

  《管理办法》提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这将有两方面作用,防止几个网络小贷联合贷款做大单笔贷款规模,确保网络小贷小额、分散;防止网络小贷将大量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确保网络小贷放贷比例下限,从而有效约束其谨慎信贷行为。

  在联合贷款中,要求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将限制蚂蚁小贷等开展联合贷款业务的杠杆。在联合贷模式下,蚂蚁的出资比例大概在10%左右。此前,央行向各银行了解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数据,特别对银行与蚂蚁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情况进行了摸底,即为此次规则调整做了测试。

  近年来,联合贷业务发展迅速,不少中小银行银行通过线上以及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形式,在获客、风控、资金等方面发展迅速,实现了消费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等模式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也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其中提到,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

  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据相关报道,央行向银行、信用社下发《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

  另外,对于存量跨区业务整改,《管理办法》给予了3年过渡期,整改时间相对充分。目前,网络小贷公司基本都在开展跨区域业务,但总体规模依然有限。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8841亿元,其中有部分是网络小贷业务。如果现存网络小贷公司未能获得全国性牌照,则需要对跨区业务存量不断压缩,直至清零。

  “因为是规模缩量,相对资产风险问题会突出。”在陈文看来,存量业务的整改难度取决于机构的资产质量实际情况,以及部分机构历史放贷利率超过LPR四倍可能带来的回款纠纷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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