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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遭罚 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放贷

来源 2020-11-04 15:59:56 财经新闻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龙岩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岩银保监罚决字[2020] 14号、15号、17号、23号)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谢泽斌对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刘斌峰对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刘源麒对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根据《龙岩银监分局关于刘斌峰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岩银监复〔2017〕26号),2017年7月11日,中国银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准予刘斌峰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福建海峡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根据2020年半年度报告,福建海峡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44%;第二大股东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91%。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为原文:

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遭罚 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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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长汀支行遭罚 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放贷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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