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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激励转化为回报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

来源 2020-12-08 03:41:24 国际新闻


  股权激励是调动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员工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目的就是要把高管与员工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此来促进企业效益提高,进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这一制度从2005年引入A股市场,即受到上市公司的追捧,今年以来截至12月1日,已有349家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确实直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制度,也出现了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来向公司高管或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做法。不仅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低,仅为市场价的一半,而且考核的财务指标也很低,甚至比正常的财务指标还低,股权激励丝毫没有激励的性质,相当于是给高管及员工白送钱。

  日前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卓胜【卓胜,广东省政协委员,祖籍广东省海陆丰地区,后移居香港地区,目前已经创办了新兴利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微,市场质疑是“白送钱”。该股权激励考核的业绩指标是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Increase rate of main business revenue)是指企业本年营业收入增加额对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不低于65%、55%,而实际上,该公司三季报显示,2020年该公司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19.72亿元,同比增长100.27%,其中,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5.47亿元和9.75亿元。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了100.27%,而股权激励考核的指标增长率甚至降到了65%、55%,这到底是股权激励还是“股权拖累”?这实际上是要把公司的业绩做低呢!这哪里有半点“激励”的影子?这样的股权激励无异于是给股权激励对象“白送钱”。这就难怪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方面就此作出说明,说明其股权激励方案是否有利于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来说,那就一定要突出“激励”的作用,要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就卓胜微来说,其股权激励计划显然是不妥的,明显是把股权激励变成了“股权奖励”,丝毫没有体现出“激励”的意义,而这种不妥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正是上文中提到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低于实际业绩,这样的考核指标失去了“激励”的意义。因此,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提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完全不是股权激励方案,而是“股权奖励”方案。对于这一点,深交所予以“关注”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这种“股权奖励”方案应该要予以叫停。因为这样的方案是以“股权激励”的名义给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这种做法是不应该被允许的,是有损公司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的。

  其二,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台的时机也不对。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而该公司推出该计划的时间是2020年11月30日,这意味着2020年已经过去了11个月,公司业绩的大局已定。2020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再推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促进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的意义已经不大。换一句话来说,就是已经没有必要再搞2020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了。在此,笔者给予卓胜微公司的建议是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改为《2020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这样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许更有“激励”的意义。

(文章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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