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新闻/ 正文

时隔五年 《商业银行法》再迎全面修订可与客户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

来源 2020-10-19 07:53:09 财经新闻

  《修改建议稿》要点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修改稿大幅提高各类银行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最低限额,如全国性商业银行从现在的10亿元上调至1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从1亿元上调至10亿元等。

  ●《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

  ●《修改建议稿》维持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表述。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时隔五年,《商业银行法》再度迎来大修。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那么,为何要修改《商业银行法》?有哪些关注焦点呢?

  此次的修改建议稿,有以下几点值得所有人关注。其中,自主协商利率这一点至关重要。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指出,不久前最高法院刚刚颁布了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LPR4倍之内。有观点认为,既然民间借贷利率下调了,那么金融机构的利率应该更低,这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和争议。修改稿中出现自主协商利率的提出,首先,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可以与客户进行自主协商,进一步加速和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其次,自主协商利率也代表着商业银行从单一化走向多维化,之前大部分的商业银行业务规则被限定,有人曾经说过存款几乎都是一个价,凭什么在你家银行存。如果自主协商利率,可以让商业银行的竞争更为多元化。最后,自主协商利率,可以真正地照顾到小微企业,因为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条件不同、承受度不同、用款周期和额度不同,自主协商更是把整体的利率定价交给企业本身,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区域性银行一般不跨区

  修改稿中第五十二条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银行类型、规模和业务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对于此次修订,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现行《商业银行法》仅对存款人保护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缺乏对客户保护义务的具体规范,亟须进一步完善。对此,《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银行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应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不得提供明显超出客户还款能力的授信。不得捆绑销售,不得对产品和服务实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或者在合同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同时也提出了要加强保护个人金融隐私信息。如提出商业银行收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取得本人同意,并明示收集、保存、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商业银行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篡改、倒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

  还是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两会”期间多位央行系统代表委员提出应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跨业经营的限制,对“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但从《修改建议稿》看,仍遵循了现有《商业银行法》的分业经营要求。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应的,《修改建议稿》的第六十二条依然原样表述,这也将增加前期市场传闻的银行可能会获得券商牌照的不确定性。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分业和混业之前多有争论,此次《修改建议稿》并未作出调整,释放监管对银行混业经营持审慎态度,坚持银行分业经营。

  对于此次修订《商业银行法》,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据介绍,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共有九章95条。而本次央行公布的《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Tags: 时隔五年 《商业银行法》再迎全面修订可与客户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