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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等4类公司纳入范围

来源 2020-11-25 01:29:03 国际新闻


  上交所官网24日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将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等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上述负责人指出,《指引》着眼公司、事项“两区分”,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风险严重程度等确定重点监管公司,根据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等确定重点监管事项,以明确“管少”的范围。对于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对其相关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并可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依法依规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实行事后审核,并重点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的服务支持。

  重点公司方面,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这类公司风险集中、家数较少,一直以来是市场和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对其重点监管符合市场期待和实际情况。

  重点事项方面,根据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明确重点监管的8类事项。主要包括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或者滥用会计准则进行不当会计处理;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董监高怠于履职,“三会一层【三会一层议事规则 就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议事管理规则!...】”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公司出现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内部治理重大缺陷。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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